本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服务包括以下范畴 :
(i) 与本港多间註册银行及财务公司有广泛业务往来
(ii) 代表不同银行追讨及进行回收物业等法律程序
(iii) 代表银行追讨信用咭欠款、登记押记及知会备忘等
(iv) 各类贷款合约及物业抵押合约
(i) 成立香港及各地(英属处女群岛、开曼群岛等海外公司)之有限公司及公司秘书服务
(ii) 公司股份交易及买卖(包括上市公司等)
(iii) 商业合约(包括上市公司等)
(iv) 上市公司批股及发债等
(v) 上市公司收购
(vi) 上市公司公告及各有关程序
(vii) 提供上市及证监条例各种法律意见
(viii) 公司清盘
(i) 商业、住宅、工业楼宇、各类土地之交易及转让
(ii) 本律师行承办本港各主要银行及财务机构物业及融资个案,所处理承办金融机构其中包括中国银行、恒生银行、恒生财务、香港上海匯丰银行、渣打银行、东亚银行、大新银行、工银亚洲、中信嘉华银行、永亨银行、永隆银行、南洋商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国际)、中国建设银行(亚洲)、创兴银行、花旗银行、富邦银行、大众银行(香港)、上海商业银行、王道银行、英利财务、香港金融资本集团有限公司等。
(ii) 各类物业之按揭及抵押
(iii) 处理地产发展商之各类发展法律程序包括草拟大厦公契
(iv) 协助地产发展商出售新楼宇单位
(i) 处理香港各级法院及审裁处之法律程序包括行政上诉委员会、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裁判法院、区域法院、家事法庭、土地审裁处、包括土地犟拍及信託人等、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及终审法院之案件
(ii) 诉讼案件包括各类民事诉讼包括土地纷争、公司股东纷争、家产及遗产纷争、商业纷争、诽谤、银行财务及物业单位回收程序、婚姻诉讼、租务纷争、公司清盘、个人破产及各类刑事案件
(iii) 处理各耹讯机构包括港交所对上市公司董事行为聆讯,向上市公司及各类证券持牌人提供联交所及/或证监谘询、提问、调查、会面及对所提问之回覆等服务
(v) 协助冻结及/或解封涉及洗黑钱之客户银行户口
(iv) 协助发展商向土地审裁处申请强制收购等法律程序包括担当犟拍之信託人
包括代填及递交拟结婚通知书、可在本行办事处或客人要求的位于香港的地点担当婚礼见证人。
(i) 订立各类遗嘱
(ii) 订立各类信託契约
(iii) 申请遗产执行令及遗产执行等法律程序
(i) 提供国际公证人法律服务
(ii) 与中国境内各省和不同司法权的各国律师事务所联系及进行境内外的法律业务
(iii) 上述业务包括香港公司(包括上市公司)或个人在内地所设之公司法律意见、香港公司或外地公司在国内之各类项目之收购合併等(包括矿产、电厂、国内地产发展等)